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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不忘保护绿水青山
时间:2017-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0月19日,丹寨县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提起公诉的第一起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在丹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当庭判处王某某犯污染环境罪,有期徒刑一年。

  王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是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期间,王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丹寨县金汞矿高排车间雇请民工搭建工棚和修建炼汞炤台进行土法炼汞。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将炼汞产生的9.96吨废渣非法排放、倾倒在野外,造成周边环境污染。庭审中,王某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后悔不已,最终法院对王某某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王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是我县今年以来的第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对其作有罪判决,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人生欲求安全,当有五要:一要清洁空气;二要澄清饮水;三要流通沟渠;四要扫洒房屋;五要日光充足。”其悟出了人生对环境的需求。也正如这起案件,得以告诫和忠告我们,人类在追求发展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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