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东南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财政局关于建立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相关规定,2024年3月25日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拟将我院照相机等29项固定资产交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报废。该批固定资产均已使用7年以上,资产原值183990元,累计折旧183990元,账面净值0元,该批设备均已极度老化,已无法正常使用,不能满足日常办案、办公需求,已无修复价值。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办公室计财科,电话0855-3611275。公示无异议后,将报州财政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后按照程序进行处置。
附件:丹寨县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报废清单
公示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9日
丹寨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1日